為助力廣大考生高效備考2023年全國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本文對《建設工程監理概論》科目的核心考點進行系統梳理與精編。本部分作為考試的基礎與綱領,著重考查對建設工程監理基本概念、相關法規制度及實施要點的理解和應用。
一、 建設工程監理的核心概念與性質
考點聚焦于建設工程監理的定義。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其性質可概括為:服務性、科學性、獨立性和公平性。尤其需要理解“獨立性”并非孤立,而是在委托授權范圍內獨立開展工作,維護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同時不損害其他單位的合法權益。
二、 監理相關制度與法律法規體系
此部分為考試重中之重,需熟練掌握:
- 強制監理的范圍: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通常涉及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利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以及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 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 這四項基本制度的關系與內涵。
- 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與法律責任:恪守“守法、誠信、公平、科學”的準則,明確監理工作中的質量、安全責任。
- 《建筑法》、《安全生產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等法律法規中與監理職責和權利相關的核心條款。
三、 建設工程監理的組織與實施
- 監理實施程序:包括組建項目監理機構、收集監理依據、編制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規范化開展監理工作、參與竣工驗收、提交監理檔案資料、進行監理工作等關鍵步驟。
- 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形式:直線制、職能制、直線職能制、矩陣制,需掌握其特點及適用情況。
- 監理人員職責:重點區分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的崗位職責與權限,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委托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工作(如簽發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工程暫停令、工程款支付證書、工程竣工報驗單,以及調解爭議、處理索賠等)。
四、 建設工程監理的核心工作內容
圍繞“三控兩管一協調,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展開:
- 工程質量控制: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巡視、平行檢驗、旁站;處理質量問題和事故。
- 工程造價控制:工程計量和付款簽證;處理工程變更和索賠;審核竣工結算。
- 工程進度控制:審查進度計劃;檢查、分析進度實施情況;提出調整建議。
-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與信息管理:合同體系的構成,監理對各類合同的管理要點;信息管理流程與檔案管理要求。
- 建設工程監理相關服務:理解工程勘察設計階段、保修階段等相關服務內容。
五、 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職責
此考點地位突出,必須清晰掌握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是“審查、檢查、報告”。重點包括:
-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
- 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時要求暫停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
-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時,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 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
備考建議:學習本概論時,應注重理解基本概念和原則,搭建起監理工作的整體框架。在記憶具體條文和規定時,聯系實際工作場景,理解其背后的邏輯。結合歷年真題,重點把握反復出現的核心考點,并關注最新頒布或修訂的相關政策法規。通過系統梳理,將零散的知識點串聯成體系,方能從容應對考試,并為后續專業科目的學習打下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