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見證取樣記錄表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體系中的關鍵文件,尤其在監理工作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不僅是確保工程材料與構配件質量符合設計要求與規范標準的重要憑證,也是監理單位履行其監督職責、實現過程可追溯性的核心載體。
見證取樣是指在監理人員或建設單位代表現場監督下,由施工單位的取樣人員按規定對涉及結構安全、使用功能和環保性能的材料、構配件及工程實體部位進行取樣、封樣并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驗的過程。而《建設工程見證取樣記錄表》正是這一過程的正式書面記錄,其內容通常包括工程名稱、取樣部位、樣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取樣數量、取樣日期、見證人員及取樣人員簽名等詳細信息。
從監理角度而言,規范執行見證取樣并準確填寫記錄表具有多重重要意義:
它是履行監理法定職責的體現。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監理規范,監理單位負有對進場材料、設備及施工過程質量進行檢驗和見證的職責。完整、真實的見證取樣記錄是監理工作到位的有力證明。
它是控制工程質量源頭的基礎。建筑材料是工程的“細胞”,其質量直接決定整體工程的安危。通過嚴格的見證取樣,可以有效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從源頭杜絕質量隱患。
再次,它為質量爭議與事故處理提供依據。記錄表作為第一手客觀證據,在出現質量問題時,能夠清晰追溯材料來源、檢驗狀態與責任人,為問題分析、責任界定及后續處理提供關鍵支持。
它促進了施工、監理、檢測各方行為的規范化。規范的記錄流程要求各方人員現場共同確認,增強了工作的透明度和嚴肅性,促使各方恪守職責。
在實際操作中,見證取樣工作也存在一些常見問題,如取樣缺乏代表性、見證流于形式、記錄填寫不規范或后補、樣品送檢不及時、甚至出現“假見證”等。這些問題嚴重削弱了見證取樣的監督效力。
為確保見證取樣記錄表的真實性與有效性,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 制度先行,明確程序:項目監理部應在開工前制定詳細的見證取樣與送檢計劃及實施細則,明確取樣范圍、頻率、方法及各方職責,并告知相關單位。
- 人員到位,持證上崗:見證人員必須由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崗位證書的監理人員擔任,且應相對固定,并報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 全程監督,真實記錄:見證人員必須對取樣、封樣、標識、送檢全過程進行現場旁站監督,并即時、準確、完整地填寫記錄表,確保記錄與實際情況絕對一致,嚴禁后補或編造。
- 規范封樣,確保可溯:樣品封志應牢固、唯一,標識信息與記錄表完全對應,防止樣品在送檢前被調換。
- 及時送檢,追蹤結果:督促施工單位及時將樣品送至指定檢測機構,并跟蹤檢測報告,將報告結果與記錄表一同歸檔。對不合格材料,必須嚴格執行處理程序,并記錄在案。
- 資料歸檔,系統管理:所有見證取樣記錄表及相關檢測報告應作為重要監理資料,分類整理,妥善保管,形成完整的質量追溯鏈條。
《建設工程見證取樣記錄表》絕非簡單的紙質表單,而是貫穿于材料質量控制全過程的法律性文件。監理單位必須高度重視,通過嚴謹、規范、盡責的見證取樣工作,切實筑牢建設工程質量的第一道防線,為打造安全、優質、可靠的工程實體奠定堅實的基礎。